船用電纜質量保證及管理
1 投標人應保證投標產品及其輔助設備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采用的是優質材料和先進工藝,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投標人應保證投標產品及其輔助設備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由于投標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投標人應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
2 質保以設備采購合同要求為準。
3 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投標人設備的質量問題而造成停運,投標人應負責盡快更換有缺陷或損壞的部件,并賠償相應損失;同時設備的質保期將重新計算。
4 投標人應對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加工、制造和試驗等整個制造過程嚴格按其質量保證體系執行。
5 設備在制造過程中,招標人有權分批派遣有經驗的工程師去投標人制造廠對設備的組裝、出廠試驗和包裝等方面進行監制和抽查驗證。招標人人員不簽署任何質量證明,招標人人員參加監制和驗證既不解除投標人按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責任,也不代替招標人到貨的檢驗。投標人在設備制造前應向招標人提供生產計劃表,以便招標人選定來廠日期和需參加驗證的項目和內容。
6 對合同設備,投標人應采用有運行經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若采用投標人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應征得招標人的同意。
7 投標人從其他廠采購的設備,一切質量問題應由投標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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